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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带薪年假补贴是否计入个人所得税
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还需要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因此,职工由于未休带薪年假而获得的补贴,应当计入职工个人的薪酬收入。

在税法层面,个人取得的由于未休带薪年假而获得的补贴通常需视为个人的劳动所得,即工资薪金。这部分收入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该补贴需要合并到工资薪金中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