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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收入确认:为何需遵循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
出租收入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如果其他方法能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出租人应采用该方法。因此,如果出租人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正确地分期确认租赁收入,而是延迟或提前确认,这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调整会计处理,确保收入的确认符合租赁资产经济利益的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