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是基差合同,销售是一口价合同,已经销售开票,但未点价,无法确认采购成本,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三章 计量-第十五条,企业应确定交易价格。由于存在可变对价,需根据合同条款考虑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
在采购是基差合同、销售是一口价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已经销售开票但尚未点价,则采购成本仍不确定。对于这种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三章 计量-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等直接相关支出。在无法确定采购价款时,可以按照合理可靠的估计进行会计处理。
因此,企业应根据基差合同的相关条款和市场信息,对采购成本进行合理估计,并据此尚未点价部分暂时计入“存货”科目。之后,在点价之日根据实际确定的采购价格对存货成本进行调整,并相应地调整销售成本。
具体的账务处理过程可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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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开票时:
- 借记“应收账款”科目,
-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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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采购成本时:
- 借记“存货”科目(按估计的采购成本暂记),
- 贷记“应付账款”或其他相关科目(按估计的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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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点价确认成本时:
- 调整“存货”科目余额,
- 调整“应付账款”或其他相关科目余额,
- 如有必要,调整“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上述处理方式是一种合理的估计方法,以保证企业在无法取得准确采购成本情况下的账务处理。实际处理时,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税法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