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的核销是否全部计入营业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三章 计量-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的核销并不全部计入营业成本。当存货发生毁损、过时等情况,导致存货不再具有价值时,企业应当核销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并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这部分损益并不直接计入营业成本,而是作为其他损益项目反映在利润表中。
因此,存货跌价准备的核销并不全部计入营业成本,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计入当期损益的不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