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应用解释。该解释明确了在企业合并、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所得税的处理方式。具体来说,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应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应调整商誉或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此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也不应计入当期损益。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企业在处理所得税相关会计事项时,能够遵循一致和合理的会计政策,从而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应用解释。该解释明确了在企业合并、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所得税的处理方式。具体来说,企业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应计入当期损益,而是应调整商誉或计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此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也不应计入当期损益。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企业在处理所得税相关会计事项时,能够遵循一致和合理的会计政策,从而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