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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调整:企业合并后诉讼结果变动对商誉影响分析
20X2年5月,A公司自第三方收购了B公司100%的股权,收购对价高于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为1,000万元,因此于购买日,确认商誉1,000万(于20X2年4月,B公司存在一项与C公司之间的诉讼,该收购日的公允价值评估已考虑了当时对于诉讼结果的估计,预计很可能赔付C公司100万元)。20X2年8月,该诉讼结案,B公司败诉,法院要求B公司赔付C公司200万元。那么,A公司在20X2年8月应根据实际诉讼结果调整购买日确认的商誉金额。对还是错?

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十六条,企业合并发生当期的期末,因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或企业合并成本只能暂时确定的,购买方应当以所确定的暂时价值为基础对企业合并进行确认和计量。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确认的暂时价值进行调整的,视为在购买日确认和计量。在本案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