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拾废品收入税务筹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三章 计量-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相关税费不包含增值税。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税务筹划方面,捡拾废品的收入应视为处置存货的收入,其税务处理应遵循上述准则。具体来说,应将捡拾废品所得的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如果有的话)和相关税费(不包括增值税)后的净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捡拾的废品没有账面价值,则直接将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此外,如果捡拾废品过程中发生了损失,也应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