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资产在付款时确认还是验收时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第三章 承租人的会计处理-第二节 后续计量-第二十条: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这意味着使用权资产的确认是在租赁期开始后,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后续计量,而不是在付款时或验收时确认。因此,使用权资产的确认与付款或验收的具体时点无直接关联,而是基于租赁期的开始和后续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