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聚会个例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第四条,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基本每股收益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例如,假设某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为1000万元,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000万股,则基本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 = 1000万元 / 5000万股 = 0.2元/股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第三章 稀释每股收益-第九条和第十条,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需要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例如,如果公司有可转换债券,其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则需要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为:
稀释每股收益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其中,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计算公式为: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 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 - 行权价格 × 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 / 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假设公司有1000万份可转换债券,每份可转换为1股普通股,行权价格为1元,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2元,则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为: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 1000万 - 1 × 1000万 / 2 = 500万股
如果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导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增加200万元,则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稀释每股收益 = (1000万元 + 200万元)/ (5000万股 + 500万股) = 1200万元 / 5500万股 = 0.2182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