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该题是否恰当?注册会计师以邮件形式向对方单位财务人员寄发询证函,并收到对
方单位业务人员的回函。注册会计师与该业务人员取得联系,核实
了回函的来源和内容,结果满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第六章 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第五十七条,企业在披露套期会计相关信息时,应当合理确定披露的详细程度、披露的重点、恰当的汇总或分解水平,以及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需要额外的说明以评估企业披露的定量信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应确保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在上述情况中,注册会计师通过邮件向对方单位财务人员寄发询证函,但收到的是业务人员的回函。尽管注册会计师与业务人员核实了回函的来源和内容并感到满意,但这种做法可能存在风险。因为业务人员可能不具备财务专业知识,其回函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可能无法得到保证。此外,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确保函证过程的独立性和函证结果的可靠性。
因此,虽然注册会计师核实了回函的来源和内容,但这种做法并不完全恰当,因为回函的来源(业务人员而非财务人员)可能影响回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如直接与财务人员联系或要求对方单位提供更正式的确认,以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