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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疑虑:非财务人员回复的询证函可靠吗?
注册会计师以邮件形式向对方单位财务人员寄发询证函,并收到对方单位业务人员的回函。注册会计师与该业务人员取得联系,核实了回函的来源和内容,结果满意。判断是否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第七条和第八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程序时,应确保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在上述情况中,注册会计师通过邮件向对方单位财务人员寄发询证函,但收到的是业务人员的回函。尽管注册会计师与业务人员核实了回函的来源和内容并感到满意,但这种做法可能存在风险。因为业务人员可能不具备财务专业知识,其回函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可能无法得到保证。此外,根据《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确保函证过程的独立性和函证结果的可靠性。

因此,虽然注册会计师核实了回函的来源和内容,但这种做法并不完全恰当,因为回函的来源(业务人员而非财务人员)可能影响回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注册会计师应进一步采取措施,如直接与财务人员联系或要求对方单位提供更正式的确认,以确保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