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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中的强调事项段:未计提预计负债的诉讼案例分析
8.2020年6月,丙公司因对外担保被债权人起诉,一审败诉,很可能需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管理层以案件尚未终审判决为由未计提预计负债。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附注中的相关披露。判断是否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第三章 披露-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一)预计负债。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二)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在本案中,丙公司因对外担保被债权人起诉,一审败诉,很可能需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管理层以案件尚未终审判决为由未计提预计负债。A注册会计师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附注中的相关披露。

这种做法是恰当的,因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非标准审计报告》指南,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在本案中,A注册会计师通过增加强调事项段,有效地提醒了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事项,符合相关审计准则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