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给予的现金折扣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中的规定,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应当按照可变对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销售商品时,企业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当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并享受现金折扣时,折扣金额应计入财务费用。例如,如果销售价格为11700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客户在5月9日付款,享受2%的折扣,实际付款11500元,那么会计分录是借记银行存款11500元,财务费用200元,贷记应收账款11700元。如果客户在5月18日付款,享受1%的折扣,实际付款11600元,会计分录则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