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当年该个体工商户发生费用10万元,但与陈某家庭生活费用混用,难以分清,在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费用的金额为()。
〇 A、0
B、4万元
C、6万元
• D、10万元
根据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所得税政策,如果个体工商户企业主的家庭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用,且难以划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核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数额或比例。国税发[1997]43号文件规定,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与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分摊比例,据此计算确定的属于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准予扣除。因此,在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如果费用与家庭生活费用混用且难以划分,允许扣除的金额通常会由税务机关核定。所以,没有具体的数据,我们无法确定实际的扣除金额。但根据政策,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扣除额通常会小于或等于10万元,因为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一个扣除比例或数额。
因此,正确答案取决于税务机关核定的扣除额,但根据给定的信息,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如果必须从给定的选项中选择,答案可能是D、10万元,但这个选择题的设定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实际扣除额需要税务机关的核定。在现实操作中,个体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扣除比例或数额,而不是直接扣除全部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