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资产形成原因?事否可用于分配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在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时形成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的规定,如果企业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该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如果企业有未实现的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未实现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等,这些在会计上可能减少资产账面价值,但税法上可能不允许立即扣除,从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而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可用于分配,通常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的资产,反映的是企业预期在未来能够抵扣的税款。在企业清算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应当遵循法定的清算顺序,如果在清偿了所有优先级更高的债务后,如有剩余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可能会作为清算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分配。然而,具体能否分配以及如何分配,需要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税务协议来决定。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以获取详细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