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竞业协议中的补偿金符合这一条件,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7〕102号),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竞业协议中的补偿金符合这一条件,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