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物的装修款,应该跟房屋建筑物一起作为固定资产折旧还是单独作为长期待摊摊销呢
房屋建筑物的装修款的会计处理取决于装修支出的性质和预期的经济利益流入方式。如果装修支出显著增加了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延长了其使用寿命或改变了其用途,那么这部分装修款通常应与房屋建筑物一起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并按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进行折旧。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资本化支出的规定,即当支出能够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并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应当资本化。
另一方面,如果装修支出较小,没有显著改变或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那么这些装修费用可能被视为费用化支出,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例如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而不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如果装修支出确实被资本化并计入固定资产,那么在会计处理上,应将房屋建筑物的原值加上装修支出,作为新的固定资产原值,然后根据装修后预计的剩余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如果装修支出是在原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期内,且不改变其使用寿命,那么装修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装修的预计受益期内进行摊销。
因此,具体如何处理需要根据装修支出的具体情况和会计政策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