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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终止后如何处理?是否应费用化?会计准则解析
土地不再对在建工程进行投资,经评估,在建工程已终止,后续不会再有投资,这样的情况下在建工程是否应该费用化?

如果土地不再对在建工程进行投资,且经过评估确认在建工程已终止,后续也不会再有投资,那么在建工程的成本应当进行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在建工程因故终止,且无进一步转为固定资产的可能,其成本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并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存在减值,但确实无法继续形成固定资产,那么在建工程的成本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可能如下:

  1. 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存在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 如果无减值或减值已全额计提,费用化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贷:在建工程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管理层的意图,以及可能的残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