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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回闲置土地:在建工程如何会计处理及分录示例
土地由于闲置被政府收回,在建工程中土地成本为零,相应的在建工程是否应该费用化?会计分录怎么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土地由于闲置被政府收回,且在建工程中土地成本为零,这意味着企业可能需要对在建工程进行重新评估。如果在建工程的其他部分仍然存在并且将继续建设,那么这部分在建工程的价值不应因土地被收回而立即费用化。然而,如果在建工程的建设因此终止,那么剩余的在建工程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可能需要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分录可能如下(假设存在减值情况):

  1. 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2. 收到政府补偿(如果有的话):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还需要考虑合同条款、补偿金额以及与政府的协议内容。如果在建工程的其他部分将继续,那么土地被收回的损失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整体成本,但不会直接导致在建工程的全部费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