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价准备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十八条,企业通常应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提。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但不包含增值税。
如果以前减记的存货价值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金额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范围内转回,增加当期利润。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转销时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转销。
在案例中,如果B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显示某些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B公司应按照上述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样,A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考虑B公司的存货状况,并根据合并会计的原则,对B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汇总,体现在合并报表的存货跌价准备项目上。如果钢材销售整体亏损,可能需要对相关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