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收入准则第几条规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具体条款未直接给出编号,但这一处理原则体现在准则中关于可变对价和销售退回的章节。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具体条款未直接给出编号,但这一处理原则体现在准则中关于可变对价和销售退回的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