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销售确认收入吗
在捆绑销售中,企业需要评估各个商品是否可以单独识别,并且是否分别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如果捆绑销售中的商品或服务可以单独出售并且各自具有单独的价值,那么应当分别作为单独的履约义务进行收入确认。每个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应当根据合同的总对价,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对单独售价的比例进行分摊。
如果捆绑销售中的商品或服务不可单独识别,或者不具有单独的市场价值,那么它们可能被视为一个整体的履约义务,收入将在客户获得控制权时按照整个捆绑包的单一价格确认。
因此,是否确认收入以及如何确认收入,取决于捆绑销售中的各个组成部分是否可以单独识别和单独定价,以及客户是否获得了对每个组成部分的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