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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会计处理:错误表述解析
(单选)下列关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会计处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 B.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C.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时,如果其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 D.初始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时,如果其账面价值低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不需要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选项C描述了不正确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第十七条,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应当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因此,如果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时,其账面价值低于可收回金额,不应该恢复以前减记的金额,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