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生产成本再结转库存商品时是否保留存货跌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三章 计量-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
在生产成本结转库存商品时,应当保留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操作如下:
- 当生产成本结转至库存商品时,应将生产成本从“生产成本”科目转出,同时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转出。
- 会计分录为: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同时,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这样处理可以确保存货跌价准备与库存商品的成本同步结转,反映在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中,从而正确反映企业的存货价值和损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