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体现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二十八条,合同取得成本体现的基本原则是: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这一原则强调了成本与未来经济利益的关联性,即只有那些与取得合同直接相关且预期能够通过合同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收回的成本,才应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这一处理方式确保了成本与相关收入的配比,符合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第二十八条,合同取得成本体现的基本原则是: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这一原则强调了成本与未来经济利益的关联性,即只有那些与取得合同直接相关且预期能够通过合同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收回的成本,才应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这一处理方式确保了成本与相关收入的配比,符合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