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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持续经营假设:无法表示意见的恰当运用
7.戊公司管理层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因无法判断管理层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A注册会计师拟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戊公司因连续亏损已触发证券交易所退市标准的风险提示公告。判断是否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评估管理层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这些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些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在本案中,戊公司管理层在201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项重大不确定性。A注册会计师因无法判断管理层采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拟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戊公司因连续亏损已触发证券交易所退市标准的风险提示公告。

这种做法是恰当的,因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指南,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情况,且这些情况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并在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报表使用者关注这些重大不确定性。

因此,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符合相关审计准则和规定,其拟发表的无法表示意见并增加强调事项段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