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股票后股份支付会计处理
回购股票后用于股份支付的部分,会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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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回购股票用于股份支付,如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首先需要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存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股(库存股的账面价值) 贷:银行存款/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使用非货币资金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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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部分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例如股票期权的行权,那么在行权日,企业应将库存股转为股本,同时将之前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结转至实收资本或股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待期内累计的资本公积) 贷:股本(面值) 贷/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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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回购的股票没有被行权,而是被再次出售或注销,会计处理会有所不同。如果股票被注销,借方会涉及“股本”科目,贷方涉及库存股的账面余额,如果股本溢价不足冲减,还会涉及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请注意,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协议来确定最佳估计的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并考虑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