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现行的税务、会计规定分析,子公司的员工,借调到母公司工作,工资由子公司垫付后母公司再划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子公司的员工被借调到母公司工作,工资仍由子公司垫付,然后由母公司划转支付时,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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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在计算和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将这些工资支出计入其自身的成本费用,借记“行政支出”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实际支付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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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在收到子公司垫付的工资单据后,应将其视为对子公司的债务,借记“其他应付款”或“内部往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表示从银行账户中划转资金给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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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处理上,工资支出在子公司层面发生,应由子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等,按照税法规定,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和“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实际缴纳时,借记“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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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不会影响各自对职工薪酬的税务处理,因为税法中,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是在实际支付工资的企业(这里是子公司)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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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母公司的这笔划转可能需要进行抵消处理,以消除内部交易的影响。
综上所述,这种情况下,工资支出的会计处理主要发生在子公司层面,母公司则负责偿还子公司垫付的款项。税务处理则遵循工资支付企业的原则,即由子公司负责代扣代缴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