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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报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判断:如何处理内部交易与往来
在集团重要组成部分的判断时,合并报表采用的是审前报表,请问作为基准的合并报表,需不需要考虑将集团内部往来以及交易进行抵消,假如有一家公司,大部分收入和采购均来源于集团内部交易:1、集团报表以及子公司报表均按照抵消之前的数据,子公司应该列入重要组成部分,貌似不合理,大量的内部交易也会将真正对外交易的重要子公司占比稀释,从而影响重要组成部分的判断;2、集团报表按照抵消后的报表数据,那么子公司的报表是不是也应该将内部交易和往来予以剔除?但是实务中,在执行审计程序之前,要将内部往来及交易在每个子公司单家报表剔除,工作量非常大,是否有必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集团应当被视为一个会计主体。

针对您的问题:

  1. 在判断一个子公司是否构成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第三章 合并程序-第二十六条,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因此,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上考虑子公司是否为重要组成部分时,应基于抵消内部交易后的数据。这是因为合并报表需要反映集团对外部交易的整体影响,而非仅仅是集团内部的交易活动。

  2. 在具体实务中,确实存在将集团内部交易和往来在每个子公司单家报表中剔除所需投入的工作量较大的情形。然而,这个剔除工作是必要的,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理解性。不过,在初步审计阶段,可以通过对集团内部交易量和交易性质的理解来进行初步的估计和判断,哪些子公司可能由于内部交易的存在而对集团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进一步的详细剔除工作可以在审计程序的后续阶段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对集团内部交易和往来影响程度的评估来决定是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