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现金折扣通常被视作减少销售收入的因素,而不是财务费用。当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执行合同时,如果给予客户现金折扣,一般应当相应减少确认的收入金额,而不应当计入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