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材料耗用是否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三章 计量-第十八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当原材料耗用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应当相应转销。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 当原材料被耗用时,应将原材料的成本从存货账户中转出,同时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转销。
- 会计分录为:借记“生产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同时,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这样处理可以确保存货跌价准备与原材料的耗用同步转销,反映在生产成本或主营业务成本中,从而正确反映企业的成本和损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