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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存货暂估:如何确保30%无发票存货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5.乙公司 2023 年末已入库未收到发票而暂估的存货金额占存货总额的 30%,审计项目组对存货实施了监盘,测试了采购和销售交易的截止,并检查了期后收到的发票及付款记录,均未发现差错,据此认为暂估的存货记录准确。判断是否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二章 确认-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本案中,乙公司2023年末已入库未收到发票而暂估的存货金额占存货总额的30%。审计项目组对存货实施了监盘,测试了采购和销售交易的截止,并检查了期后收到的发票及付款记录,均未发现差错。这些程序有助于验证存货的存在性和状况,以及存货的计量是否可靠。

然而,暂估存货的准确性不仅取决于存货的存在性和截止测试,还应考虑存货的计量是否可靠,特别是暂估存货的成本是否能够准确确定。审计项目组应当进一步审查暂估存货的成本计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供应商报价、市场价格信息等,以确保暂估存货的成本是基于可靠的信息和合理的估计。此外,审计项目组还应考虑是否有必要与供应商沟通确认存货的成本,以及是否需要对暂估存货进行重新评估。

因此,虽然审计项目组执行了多项审计程序,但仅凭这些程序可能不足以充分证明暂估存货记录的准确性。审计项目组的做法可能不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