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公司管理层未将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纳入本年末盘点范围,审计项目组检查了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认可了管理层的做法。判断是否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二章 确认-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本案中,甲公司管理层未将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纳入本年末盘点范围,审计项目组检查了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认可了管理层的做法。这一做法可能不恰当,因为即使存货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它们仍然是企业的存货,应当纳入盘点范围。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并不意味着存货不再存在或不再具有经济利益,而是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
因此,审计项目组应当重新评估盘点计划,确保所有存货,包括已全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都被纳入盘点范围。审计项目组应当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确定这些存货的实际状况,并评估管理层的做法是否合理。如果审计项目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应当考虑这一情况对审计意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