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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与存货监盘:如何确保重要存货的审计适当性
2.审计项目组按年末己公司各存放地点存货余额进行排序,选取存货余额最大的20 个地点(合计占年末存货余额的 60%)实施监盘,结果满意。判断是否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二章 确认-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此外,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6号——存货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存货盘点现场实施监盘(除非不可行),并对期末存货记录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其是否准确反映实际的存货盘点结果。

在本案中,审计项目组按年末己公司各存放地点存货余额进行排序,选取存货余额最大的20个地点(合计占年末存货余额的60%)实施监盘,结果满意。这一做法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即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重要性较高的存货进行重点审计。监盘程序是验证存货存在性和状况的重要手段,有助于确保存货的计量是可靠的。

因此,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