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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监盘:为何监盘期间收到的存货应纳入盘点范围?
2.对甲公司进行存货监盘时,关于监盘过程中收到的存货,要求丁公司单独码放,不纳入存货监盘的范围。判断是否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第二章 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第四条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本案中,甲公司在存货监盘过程中收到的存货被要求单独码放,不纳入存货监盘的范围。这一做法可能不恰当,因为根据存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监盘过程中收到的存货属于企业的存货,应当纳入监盘范围。即使这些存货是在监盘过程中收到的,它们仍然是企业持有以备使用的材料或商品,与企业的经济利益相关,并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审计项目组应当对这些监盘过程中收到的存货进行盘点,以确保存货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果审计项目组不进行盘点,可能会导致存货的低估,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审计项目组应当重新评估监盘计划,确保所有存货都被纳入监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