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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对审计影响:无法执行审计时,如何确定审计意见类型?
5.因受疫情影响,A注册会计师无法对戊公司的境外重要子公司己公司财务信息执行审计,对戊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2020年10月,戊公司转让已公司部分股权后失去控制,但仍具有重大影响。因疫情严重,A注册会计师仍无法对已公司2020年度财务信息执行审计。考虑到已公司财务信息仅影响戊公司个别财务报表项目,A注册会计师对戊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判断是否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对财务报表的意见。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这些证据,可能会影响其对财务报表的意见类型。

在本案中,A注册会计师因疫情影响无法对戊公司的境外重要子公司己公司的财务信息执行审计,导致对戊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2020年,戊公司转让己公司部分股权后失去控制,但仍具有重大影响。尽管如此,由于疫情严重,A注册会计师仍无法对己公司2020年度财务信息执行审计。考虑到己公司财务信息仅影响戊公司个别财务报表项目,A注册会计师对戊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这种做法是恰当的,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应当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来决定审计意见的类型。如果影响是局部的,且仅涉及个别财务报表项目,发表保留意见是合理的。然而,如果影响是全面的,或者涉及财务报表的主要部分,可能需要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在本案中,由于己公司的财务信息仅影响戊公司个别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发表保留意见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