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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拒绝签署财务报表声明:何时发表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6.2021年1月,丁公司原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因涉嫌犯罪被批捕,新任管理层拒绝就2020年度财务报表签署书面声明。A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后未发现重大错报,认为未获取书面声明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对丁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判断是否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管理层声明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重要审计证据之一。管理层声明通常包括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确认,以及对其他相关事项的声明。如果管理层拒绝提供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这一情况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在本案中,丁公司原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因涉嫌犯罪被批捕,新任管理层拒绝就2020年度财务报表签署书面声明。A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后未发现重大错报,但认为未获取书面声明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对丁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这种做法是恰当的,因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指南,如果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的诚信产生重大疑虑,以至于认为其作出的书面声明不可靠,或者管理层不提供审计所需的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然而,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通过其他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对财务报表的意见,且未获取书面声明的影响被评估为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发表保留意见是合理的。

因此,A注册会计师在本案中的做法是符合相关审计准则和规定的,其发表的保留意见是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