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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审计:未计提减值准备如何影响审计意见?
3.丙公司管理层以无法作出准确估计为由未对2019年末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A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后,认为上述事项导致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且广泛的影响,拟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判断是否恰当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第六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在本案中,丙公司管理层以无法作出准确估计为由未对2019年末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然而,根据会计准则,即使存在估计的不确定性,企业也应当基于可获得的最佳信息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如果管理层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可能会导致财务报表未能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A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认为上述事项导致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且广泛的影响,拟对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这种做法是恰当的,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且该错报是由于管理层未能遵循会计准则进行必要的减值测试和计提减值准备所导致,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发表无法表示意见,以表明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财务报表的整体公允性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