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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赔偿会计处理及职工薪酬负债确认
已离职员工对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解除劳务合同赔偿金。仲裁委员会判决在2023年12月,财务支付金额8400元,计入2024年1月,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8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8400 借:应付职工薪酬8400 贷:银行存款8400。分析该事项如何进行正确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二十条,当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应当在满足负债确认条件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在这个案例中,仲裁委员会的判决相当于确定了企业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因此应在判决确定的支付日期(2023年12月)确认负债。会计分录应该是:

借:管理费用 8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8400

然后在实际支付时(2024年1月),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8400 贷:银行存款 8400

这样的处理符合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确保了负债的及时确认和支付的准确记录。